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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今年在允許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時就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28號公告規定可再多增加享受一個季度的稅收優惠。
也就是說,企業在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對前三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目的就是用減稅激發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需要說明的是,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