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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區
首次認定獎勵20-30萬,再次認定獎勵10萬
1.普惠性政策:對2020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規模以下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2020年度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資助。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認定、復審認定。
2.“3+1”政策:對2020年度新落戶且納統在光明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且申報單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學、新材料、智能產業規定的從事范圍。
3.生物領域(征集):對上一自然年度新認定或新遷入的合成生物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上一自然年度重新認定的合成生物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
2、龍崗區
首次認定獎勵2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
1.首次申請龍崗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扶持的,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之后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每次給予10萬元獎勵。
3.企業在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后2年內提出申請,其中,在龍崗區外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后遷入的,須在龍崗區內注冊滿1年。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不予重復獎勵。
3、寶安區
首次認定獎勵2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
1.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經國家科技部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次年起每年營業收入增長30%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
4、龍華區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20萬元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5、坪山區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30萬元,培育入庫獎勵5萬元
1.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包含重新認定)的企業或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6、福田區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30萬元,培育入庫獎勵10萬元(分檔)
1.對上年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2.對上年度首次認定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可以申請福田英才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獎勵”,最高支持30萬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7、南山區
首次認定獎勵2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培育入庫獎勵3萬元
1.上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激素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20萬元財政獎勵;
2.上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財政獎勵;,
3.從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成功納入南山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3萬元財政獎勵。待正式文件發布
8、羅湖區
首次認定獎勵20/1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20/10萬元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對上年度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情況給予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1.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對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入羅湖區統計庫的,按納稅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國高認定扶持,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按納稅分檔給予最高3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扶持時間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裝修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2.對新引進的大健康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入羅湖區統計庫的,按納稅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國高認定支持,對其自辦公場地租金按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最高5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75萬元,支持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裝修補貼,最高補貼75萬元。
3.對信息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9、大鵬新區
首次認定獎勵35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
1.對新認定和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5萬元獎勵。
2.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10、鹽田區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20萬元
1.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
2.非首次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通過認定后遷入鹽田區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1、前海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培育入庫勵5萬元
1.對經國家科技部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支持。
2.對經國家科技部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支持。
申報單位更名后重新核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或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不再給予重復獎勵。
已獲得南山區同類資助的,可予以差額資助。
12、深汕區
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再次認定獎勵10萬元,培育入庫獎勵5萬元
1.對首次認定或搬遷至深汕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 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